實驗室安全制度
1、室內應保持整潔、安靜、嚴肅、嚴禁吸煙,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。
2、首次進入實驗室的實驗人員,應接受實驗室安全教育。所有實驗必須按操作規(guī)程進行。凡有危險性的實驗必須在實驗室主任(或教師)的監(jiān)護下進行,不得隨意操作。實驗中實驗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。對正在使用的電爐、酒精燈等明火應嚴加看管,電爐不得私用。
3、實驗室應認真貫徹執(zhí)行國務院發(fā)布的《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》和國家教委“關于加強化學危險品管理工作的通知”精神,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《實驗室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》、《放射性同位素管理辦法》、《實驗室氣體鋼瓶管理制度》、《實驗室防菌規(guī)則》、《實驗室實驗動物管理辦法》等各項規(guī)章制度。
4、實驗室應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,由專人管理,使其保持良好的備用狀態(tài),發(fā)現短缺或失效應立即報告保衛(wèi)部門,予以補充或更換。實驗室工作人員應掌握基本的滅火方法,會使用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,能根據不同原因引發(fā)的火情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。
5、實驗室內所有儀器、藥品、水電、門鎖、氣體等要執(zhí)行安全管理負責制。做好防火、防爆、防塵、防腐蝕和防盜工作。對器材、藥品的領、耗、回收、貯存、借用、報廢等均需辦理手續(xù),建帳立卡。任何儀器不準私自拿出實驗室,外單位借用需經有關部門領導同意并辦理借用手續(xù)。
6、實驗室必須做到門窗完好嚴實,門鎖有效。任何人不得私配實驗室鑰匙。未經領導批準,實驗室鑰匙不得轉交他人。
7、實驗室供電線路應由專業(yè)電工布設,切實執(zhí)行安全用電規(guī)定,禁止私拉亂接電源,線路負載不得擅自放大或超載。供電、照明、通風等設施應經常檢修,保持完好,發(fā)現問題及時報告。走道上不得堆放雜物,以保持其暢通。
8、進行危險性較大的實驗、夜間或節(jié)日加班做實驗、接受外單位課題和人員來實驗室做實驗均需提前報告,待批準后方可進行。
9、發(fā)現安全隱患或發(fā)生事故案件時,實驗室人員均有義務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(tài)發(fā)展,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,需保護現場,并協助組織調查處理。同時應及時向室主任或上級部門如實匯報、不得隱瞞。
10、實驗室必須建立安全值班制度,下班時,必須進行安全檢查,必須關閉電源、水源、氣源和門窗,熄滅火源,鎖好門。
各實驗室結合各自特點,制訂出有關安全管理規(guī)章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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